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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必看!《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 3063-2025)将于4月30日正式实施

来源:互联网综合信息发表时间:2026-04-03 10:18:20浏览量:153

4月30日起,《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 3063-2025)正式施行,该标准为首次发布的强制性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为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划定了法定红线。

化工企业必看!《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 3063-2025)将于4月30日正式实施

一、新规基础信息速览

标准全称:《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 安全管理规范》(AQ 3063-2025);

法律效力: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化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发布/实施时间:2025年10月15日发布,2026年4月30日实施;

适用范围:适用于石油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等化工企业厂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及在役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的安全管理,明确不适用于石油库、石油储备库储罐区。

二、新规核心刚性要求,企业必看

该规范覆盖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投料试车、运行管理、检维修、应急响应全流程,核心刚性要求直击行业安全痛点:

压实全链条主体责任

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储罐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必须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对储罐区设计、施工、运行、检维修全流程实施风险管理。

划定设计环节安全红线

明确新建甲B、乙类可燃液体立式储罐应优先选用内/外浮顶储罐,单罐容积≥1000m³ 的甲B、乙类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氮封系统;对剧毒、高危害液体储罐的材质、焊接、检测提出了远超常规储罐的严苛要求,从源头筑牢本质安全防线。

规范运行与检维修管理

明确储罐年度检查每年至少1次,在线检验周期不超过5年,首次开罐检验周期不超过10年;对储罐收料流速、浮顶运行、切水作业等日常操作划定硬性标准,动火等特殊作业严格执行GB 30871相关要求,严禁带物料动火作业。

强化数字化与应急管控

新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应实现数字化交付,接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立人员定位系统;明确储罐区应急预案必须覆盖罐体泄漏、流淌火、气相闪爆等典型事故场景,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三、合规提醒

距离新规正式实施仅剩不到1个月,各相关化工企业需立即对照新规要求,开展储罐区安全管理对标自查,重点完善管理制度、补齐设备设施短板、开展全员专项培训,确保新规实施后全面合规运行。

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历来是化工企业重大风险集中区,也是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高发环节。本次新规的落地,既是化工企业储罐区安全管理的合规准则,更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守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核心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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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 AQ 3063-2025 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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